虽是硕士研究生学历,但无业的程某在济南的暂住地干起了微商,经营期间,为谋取非法利益,程某某通过微信、快递物流等方式,倒卖象牙象棋。近日,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,程某犯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
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,现年29岁的被告人程某硕士研究生文化,无业。2015年,程某在济南市暂住地开设微商。2016年8月,程某在经营期间,为谋取非法利益,通过微信、快递物流等方式,非法倒卖象牙象棋一副,价值56667元,并非法获利500元。2016年12月,济南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清查过程中,程某济南市的暂住地,扣押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一宗,价值4725元。以上,被告人程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共计61392元,获利500元。
卷宗材料显示,杨某通过朋友圈加程某为好友,2016年8月,江西的熊某在朋友圈内发现了一些象牙工艺品图片,就问程某是否有象牙象棋,程某说可以帮忙加工制作,熊某随即打给程某5000元定金。之后,程某便将此信息告知了杨某,杨某就联系了另一个微信好友“榜头放料”,约一个月后“榜头放料”卖给杨某两三根象牙中段部位,杨某某与程某商量好象棋样式后找加工厂进行了加工。9月份杨某把做好的象牙象棋的成品照片发给程某,程某转发给了江西的熊某,熊某觉得不好看,提出了修改意见,程某又让杨某某进行了二次加工。10月份,象牙象棋修改加工完后熊某满意了,打给了被告人程某两万元尾款和1000元加工费用,象牙象棋由杨某直接寄给了熊某,收件人写的是另一个人的名字。
国家林业局有关部门的鉴定意见书证明,送检的象牙象棋为亚洲象或非洲象牙制品,亚洲象为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,非洲象为列入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(CITES)》附录Ⅰ的物种,属严禁贸易的物种,在中国参照国家Ⅰ级重点保护动物的标准执行,象牙制品价值为41667元/千克,涉案象牙制品重量为1.36千克,涉案价值为56667元。
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,程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,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被告人程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认罪态度较好,依法予以从轻处罚;被告人程某某主动缴纳了罚金及非法所得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法院以程某犯非法收购、出售珍贵野生动物制品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日前,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