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昆明春辰大酒店因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,被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行政处罚。
据公告内容,2024 年 06 月 18 日,昆明市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梁洁、文星美在监督检查中,发现昆明春辰大酒店〔地址: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金马街道办事处金马社区二环东路 669 号天祐商场综合楼 4-8 楼,投资人:陈小春〕存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,擅自投入使用、营业的消防违法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。鉴于该单位整改态度积极、主动配合,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,有从轻处罚情节。
昆明春辰大酒店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,构成了消防违规行为。给予昆明春辰大酒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整的行政处罚。